20151112 公民(B3講義P69[24.])
依據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,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,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、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,且情節輕微,以不舉發為適當者,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,免予舉發。對於符合上述條件之違規者,警察加以勸導,但若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逾十公里,警察則加以舉發。警察的作為即是下列哪些原則的實踐?(多選) (A)兩造兼聽 (B)避免偏頗決定 (C)禁止差別待遇 (D)聽證程序 (E)比例原則。(Ans:CE)
請詳細解說,感恩!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