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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F131228002    國中 / 公民與道德   
2015/02/02 21:19
問題  
主題 : 題目難易度: 容易
出處 : 基測

法律的制定、解釋和執行,均應由法定的民意代表及司法人員掌理。下列是班上同學對相關人員職權的比喻,哪一個比喻例子最不適當?
(A)法官--正義的仲裁者
(B)檢察官--刑案的審判官
(C)大法官--憲法的守護神
(D)立法委員--法律的接生婆。

 

(B)為什麼不適當?

(D)為什麼適當?

如果要替換的話,「刑案的審判官」又應該是誰?
 

(原作者於 2015/02/02 13:29 重新編輯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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