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訴願失敗後提起行政訴訟,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仍認定兩家KTV業者合併對市場無明顯好處,反而可能限制業界競爭環境,判決錢櫃、好樂迪敗訴。根據上述,公平交易委員會駁回的主要理由為何?(A)兩大業者不得濫用市場獨占地位 (B)聯合行為不利於市場上的自由競爭 (C)結合行為不利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(D)妨害公平競爭行為,損害特定事業。